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的声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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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03
自7月3日起,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、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已达100万人民币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(已缴纳税款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)。同时,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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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7月3日起,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、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已达100万人民币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(已缴纳税款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)。同时,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。